考生們看過來! 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發布了。 這些內容與你息息相關。 考試 全國統考于6月7日開始舉行,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安排為:6月7日9:00至11:30語文;15:00至17:00數學。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15:00至17:00外語,外語聽力測試內容安排在外語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 報考文史類以及報考文科藝術類、文科體育類考生的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等4門。報考理工類以及報考理科藝術類、理科體育類考生的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等4門。其中,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試卷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試卷滿分均為300分。考生總分為各單科卷面成績之和。 全國統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在報名時任選其中1個語種參加考試。 全國統考科目中外語選考英語或日語的考生,報考高校外語類專業,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外語口試試題的命制,各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外語口試的實施。考生外語口試成績評定分為優、良、合格與不合格四個等第。外語口試成績作為高校錄取時的參考。 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必須參加省級專業統考。藝術類和體育類省級專業統考的相關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相關通知要求執行。 考生必須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若有效《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持由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下同)到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簽領本人《準考證》(須加蓋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領),并提交《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須考生本人簽名)和《考生須知》(須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名)。6月6日前,熟悉考場,接受考風考紀、誠信考試和法治警示教育,參加外語聽力試聽。 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考生須按時參加考試,遵守考場規則、考試紀律,服從監考指令和考點的其他管理安排,自覺誠信考試。進場后,須在“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簽到表”上簽名。 全國統考、省級外語口語統考及高校自主招生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各級招委會和有關各高校均須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會的有關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加強保密室網上監控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和考試管理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接到報告后須立即報告省招委會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全國統考必須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進行,具體考務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考務管理規定和我省全國統考考務實施細則執行。 全國統考答卷的評閱工作,實行省招委會領導下評卷點負責制。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 全國統考的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作為評卷點的高校應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會的有關要求,加強網上評卷工作的組織管理,加大網上評卷基地建設力度,強化對評卷教師的選派、培訓與教育管理,確保過程安全、寬嚴合適、結果準確、按時保質完成評卷任務。評卷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有責任協助做好本地評卷教師的考核、選派與保障工作。 考試成績由考生本人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不向社會公布。考生如對本人高考成績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逾期不予受理),由考生本人向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復查分數,但不查卷。 考生志愿的填報 考生填報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績發布和各科類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公布之后進行,具體時間(包括各批次征求志愿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公布。 志愿(包括征求志愿)填報均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填報志愿,逾期不予補報。各批次常規志愿錄取過程中尚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及時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上公布,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征求志愿。 考生在志愿填報前,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省招委會、省教育廳公布的招生規定以及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志愿填報注意事項,參考高校的招生計劃,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愿。考生應認真選擇、細心核對,確保志愿信息正確。因考生本人志愿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由于考生個人原因,發生賬號和密碼被盜,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報或修改,責任由考生自負。 錄取 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招委會負責組織實施。錄取期間省招委會組建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若干工作小組,負責招生錄取的組織實施工作。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錄取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 省招委會根據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統考成績,分類確定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向社會公布。文史、理工類設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職(專科)批四個批次;藝術類設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職(專科)批四個批次;體育類設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兩個批次。錄取工作于7月上旬開始,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應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做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高校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考生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徑,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 錄取期間,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應加強聯絡與溝通,及時做好平行志愿模擬投檔(即高校生源分布統計)、投檔比例的最后確定、特殊類型考生(如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等)的預先錄取,以及網絡、數據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報送調檔比例,按時完成下載考生電子檔案、閱檔、審核、預錄、退檔、上載考生電子檔案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該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高校要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和志愿的關系,認真負責地對待各志愿(包括常規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 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考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應按時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省教育考試院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審核確認后,下載我省生源數據并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我省生源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經批準,在全國統考前已被高校提前正式錄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職招考錄取考生以及其他類型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錄取。 高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只招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如線上生源不足,允許降分:本科預科班不低于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專科預科班不低于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專科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 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原則上與高校自主招生同時進行。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提前批之后、本一批之前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同時須在高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后將錄取考生名冊寄給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核實。已被錄取的考生必須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 被省內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被軍事院校錄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規定辦理。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省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匯總后,形成花名冊(加蓋學校公章),連同電子文檔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傳報省教育考試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經省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省教育考試院按每生35元的標準向高校收取計算機網上錄取費。 由于網絡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由省教育考試院和有關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各級招委會和高校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考生的來信來訪。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畬族聚居地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鄉的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子女。 3.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向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